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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市牧字〔2010〕8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畜牧兽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泰人社发[2010]8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度畜牧兽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技术人员;全市饲料、兽药、畜牧兽医相关企业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符合申报畜牧兽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畜牧兽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积极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畜牧兽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2、相关专业专科毕业,担任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

  3、担任相关专业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考核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能运用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结合生产、工作情况,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

  (2)能向群众传授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3)能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并设计一般实施方案,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准确、规范。申报畜牧、兽医初级职称必须报送以下材料(未注明份数的为一式一份):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合页装订)。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A3纸型,15份)。

  3、学历、获奖证书、论文论著等原件复印件。

  4、《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四、材料要求

  送审的相关表格在泰山畜牧信息网(网址:http://www.tsxm.com.cn)下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报送的评审材料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表格的各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非选择栏目用斜线划去。

  所有材料纸张必须规格统一、整齐美观。所有申报材料必须装入专用牛皮袋内,《材料目录》粘贴在牛皮袋正面。

  五、申报时间:2010年9月20日—10月11日

  市  局:联系人:郑冬梅、陈定勇;联系电话:8332899      8221534;地点:市畜牧兽医局政工科(307房间)

  泰山区:联系人:王增胜;联系电话:13953856328;

  岱岳区:联系人:孙红华;联系电话:15615389956;

  新泰市:联系人:徐传涛;联系电话:13954823818;

  肥城市: 联系人:张建业;联系电话:13562847106;

  宁阳县:联系人:吴  倩;联系电话:13954821519;

  东平县:联系人:王  云;联系电话:15963150759

  六、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对个人提供的各种表格、证明、证书、成果和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认真验证和核实,严格把关。申报的所有材料(包括复印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若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人三个年度申报资格。

  2、凡申报材料如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表格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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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畜牧兽医 专业技术 职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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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畜牧兽医局
2010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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