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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1年度畜牧兽医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为全面掌握和客观评价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一步推动2012年各项畜牧兽医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现就2011年度目标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泰安市畜牧兽医局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泰牧发[2011]17号)规定目标,落实和完成情况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对照评分细则进行打分等方式进行,每个县(市、区)一天时间。

(一)自查申报

12月12日前,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对照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并写出年度畜牧兽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书面报告,报市畜牧兽医局考核办。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特别是对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事项要逐一列出,并进行深入分析。

(二)实地考核

1、听取汇报。听取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对全年目标完成情况的汇报。

2、考察核实。对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查看,根据需要,还可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及典型单位等进行查看现场或民主测评,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

3、评价计分。考核组根据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可以量化的指标,特别是省、市统计的指标,以法定报表为主要依据,以省局、市局反馈认定的为准,不是法定报表的,以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的领导同志审定为准。

不能量化的指标要有可验证性,即被考核部门能够提供指标完成程度的文件、行政记录、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财务或统计资料等相关材料,不能验证的不计分。

各县市区根据《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如实填写《2011度畜牧兽医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加分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向考核组提报加分因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待查验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汇总考核总成绩

由局考核办负责,并结合日常工作考核的结果,汇总加分因素,梳理减分因素,按权重折算出考核总成绩。经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进行定向通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被考核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对于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局考核办提出书面复核。

(四)成绩确认

公示无异议后,由局考核办将各县市区的考核总成绩提交局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由领导小组向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反馈,并在泰山畜牧网公布。

三、考核时间

拟定于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组织领导

成立泰安市畜牧兽医工作目标考核组,在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考核组由市局机关各有关科室、泰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泰安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孟庆新同志任考核组组长。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准备,在考核组的统筹部署下精心组织年度考核工作。要正确对待考核成绩,将考核的过程作为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取长补短、促进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 

 2、考核组在考核工作中要坚持科学、公正、全面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评价各县(市、区)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从全局的角度出发,从有利于泰安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出发,坚持务实、公正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算人情分、感情帐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正确运用考核结果。通过考核,找出过去一年来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为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持续高效型现代畜牧业,精心打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形象优良的畜牧兽医队伍,奠定良好的基础。

4、严格考核纪律。考核工作本着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221534;8254016

考核组联络人:郑冬梅        联系电话:13853889826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1、目标考核组纪律要求

2、考核加、减分项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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