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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按照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市积极行动,把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列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克服困难,及时完成了各项工作。 在农业部污染源普查工作上: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一)2007年12月25日我站两名同志参加了在省畜牧局召开的全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第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和要求,12月26日,我市迅速成立了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杨卫平任组长,副局长鹿道新同志任副组长,各科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泰安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禽良种推广站。负责拟定全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技术培训;向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经审定后上报、发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二)为做好我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了《泰安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方案》,各县(市、区)畜牧局按照《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做好各地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二是认真搞好我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培训工作。参加完全省畜牧业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培训后,与会同志加班加点,连夜学习熟悉相关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培训教材,并与第二天制定了《泰安市第一次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2007年12月27日,对我市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员和指导员进行了培训。 三是积极申请经费。向市财政局提出了我市第一次畜牧业污染源普查经费申请报告,申请专项资金1.3万元,配备电脑一台。 四是积极落实污染源各项工作。(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泰安市畜牧业及其污染的实际,下发了《泰安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方案》;为保证数据上报工作及时不拖后下发《关于报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数据文件的通知》。(二)以泰市牧函字[2008]2号文转发了 《关于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全省污染源普查准备清查阶段工作质量进行现场核查的预备通知》;《关于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清查工作的通知》;以泰市牧函字[2008]7号转发了《关于开通畜牧业污染源普查网页专栏的通知》;以泰市牧函字[2008]19号转发了《关于进行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核查的紧急通知》。(三)对各县市区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根据省局要求提前3天完成上报工作。(四)7月9日至7月11日两名同志参加了在日照市召开全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座谈会。会上学习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各市互相交流,交换检查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表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及错误,并及时做了修正,督促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度。会议要求各市要切实加强第一次全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力度,提高各市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认识,真实了解当前普查表填报数据的质量情况,通过此次核查在各县(市区)上报数据前进行严格把关,如发现普查表质量不合格的县(市区),要重新开展普查表审核工作,以保证污染源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五)利用四天的时间集中对8个县市区的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抽检、审核,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错误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修改记录,发现一处,修改一处,决不马虎大意,确保了二次数据上报准确,上报情况符合实际。 在环保部门污染源普查工作上: 一是建立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调度与信息报告制度。2008年3月底国家普查办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11号)》,要求各省按时上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加强工作调度,进一步强化对全省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省普查办决定建立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调度与信息报告制度,明确1名同志为信息汇总报告责任人,按照规定时限以电子邮件和纸制原件两种形式上报附件表格。4月2日前上报《普查表数据填写及审核工作进度表》,5月2日前上报《普查表数据填写及审核工作完成情况表》,6月2日前上报《普查数据审核、录入工作完成情况表》,7月2日、8月2日、9月2日上报后期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国家普查办对旬报告的要求时限为每月的5、15、25日,因此,我省各市旬报告上报时间为每月的2、12、22日,上报前一旬的《普查工作进展详情旬报表》。 二是全面审核上报数据。在7月10日各县市区完成数据上报工作后,7月23日上午,市环保部门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技术人员专门到我局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技术指导,拷贝各县市区上报数据,并要求抓紧时间对各县市区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重新审核。我办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对各县市区的普查上报数据进行详细认真的逐项审核。为保证数据上报及时,有关同志加班加点仅用了两天的时间就完成了对全市3708份普查表的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到牵头单位农业局农业源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育种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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