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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年防控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按照农业部、省、市有关会议的要求,为全面扎实做好今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搞好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防疫工作 今年以来,虽然我市重大动物疫情形势比较平稳,但随着秋冬季节的来临、候鸟迁徙等因素的增加,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隐患将不断增大,个别地区发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秋季防控有利时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六统一(即:统一免疫进度、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标示档案、统一操作规程、统一进度报告、统一抗体监测)的要求,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防疫工作,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防控目标,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今年秋季防疫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以搞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及新城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依靠群众,群防群控,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54天的秋防集中行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狠抓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检疫监督等防控措施落实,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工作规范、防控有力,切实提高科学防控和综合防控能力,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坚决阻断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对人的感染,夺取秋季防疫行动的全面胜利。 (二)时间安排 全市秋季防疫集中行动从 9月8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 第一阶段:9月8日至9月15日,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在摸清畜禽养殖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秋防行动方案,组织做好秋防工作安排部署,做好所需防疫物资的调拨与分发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9 月16日至10月20日,具体实施阶段,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监督等防控措施。 第三阶段:10 月21日至10月31日,自查整改阶段,各地对照市局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漏补缺,狠抓薄弱环节,认真整改问题。 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将于10月下旬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防疫行动实施情况检查,并做好迎接省、农业部秋季防疫工作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类疫病的免疫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要求 秋季集中免疫,要在10月25日前,对所有家禽实施全面强制免疫,要以免疫档案和免疫抗体监测水平作为免疫的依据,对新补栏的和超过有效保护期的家禽及时补免,免疫密度达100%,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 2、具体免疫方案 (1)种鸡、蛋鸡:7-21日龄时,初免;间隔3周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120-160日龄),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种鸭、蛋鸭:14-21日龄初免;间隔3周后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间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3)商品代肉鸡:7-10日龄初免,饲养期超过2个月的,间隔3周后再进行加强免疫一次。 (4)商品代肉鸭:7-10日龄初免,饲养期超过2个月的,间隔3周后再进行加强免疫一次。 (5)鹅:7-10日龄时,初免;间隔3周后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间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6)其他禽类: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或参照以上要求进行免疫。 (7)跨省调运的非屠宰禽类:距最后一次免疫超过3个月的,要在调运2周前强化免疫一次。 (8)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所有的家禽强化免疫一次。 (二)口蹄疫免疫 1、要求 秋季集中免疫:要在10月25日前,对所有的猪、牛、羊等偶蹄易感动物实施全面免疫,并佩带免疫标识。存栏家畜的有效抗体合格率要求达到80%以上,建立易感动物免疫抗体保护屏障,防止口蹄疫疫情发生。 2、具体免疫方案 (1)常规免疫:规模场按程序常年免疫,散养户实行春、秋两次集中免疫,两次集中免疫之间,对新补栏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家畜及时进行补免。 (2)新生家畜的免疫:仔猪和羔羊28-35日龄初免,犊牛3月龄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3)种用或非屠宰畜调运前免疫:种用或非屠宰猪、牛、羊等家畜在调运前14-21天,加强免疫一次。 (4)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猪、牛、羊等家畜强化免疫一次。 (5)免疫使用疫苗: ①牛、羊:使用O型-亚洲Ⅰ型口蹄疫二价灭活苗免疫。 ②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苗免疫。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 对所有猪实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全面免疫,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采用灭活疫苗经耳根后肌肉注射,商品猪断奶后,首次免疫剂量为2ml;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首免一个月后采用相同剂量加强免疫一次;后备母猪70日龄前接种程序同商品仔猪,以后每次母猪配种前和产仔后免疫各免疫一次,剂量为4ml;种公猪在70日龄前接种程序同商品仔猪;以后每隔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4ml。 (四)猪瘟免疫 1、要求:对所有猪实施猪瘟全面免疫,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 2、具体免疫方案 (1)规模场猪瘟免疫:商品猪20日龄首免,6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种猪20日龄首免,6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新引进猪及时补免。 (2)散养猪免疫: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区所有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4)免疫方法:按疫苗说明书规定进行。 (五)新城疫免疫 1、规模养鸡场免疫: 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免疫一次,对在禽流感免疫程序中要求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地区的家禽,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进行免疫;间隔3-4周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加强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新城疫灭活苗强化免疫,17-18周龄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7~10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初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加强免疫一次。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2、散养户免疫: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只可以不强化免疫。 4、免疫方法: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使用。 (六)狂犬病 1、免疫程序 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2、免疫方法 按疫苗说明书规定进行。城镇犬按养犬管理规定,必须用灭活疫苗免疫。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做好秋季集中防疫行动各项工作 (一)大力推进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强制免疫工作的要求是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和“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的要求,采取组织免疫小分队、分片包干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推行免疫申请验收制度,全面落实强制免疫政策,扎实做好免疫工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继续实行全面强制免疫,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求达到 100%,有效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要求达到80%以上。对所有鸡实施新城疫全面免疫,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要求达到 80 %以上。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确保重点地区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 要按乡、按村、按户规范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要根据畜禽养殖状况和当地疫病流行规律,制定当地的免疫实施计划和补免及强化免疫方案;要根据免疫程序和免疫实施方案,在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动物防疫人员组成免疫小分队,对散养畜禽和小规模养殖场实施好免疫注射工作。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在主动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管的前提下,可自行按程序免疫。要定期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并根据监测情况和养殖变化情况,建立补免机制,认真落实每月补免制度,对漏免、新补栏或已到免疫期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或强化免疫,确保整体免疫质量。要大力推进动物标识制度,规范建立免疫档案。 (二)大力推进消毒灭源,严防病原扩散 各地要将消毒灭源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抓紧抓好,要督促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厂、交易市场以及贩运等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秋季集中防疫行动期间,要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组织一次集中消毒灭源活动。消毒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要求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达到消灭病原、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的目的。 (三)大力推进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各地要按照《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的疫情监测工作。要坚持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集中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切实掌握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要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科学、准确诊断疫情,及时、准确报告疫情。要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了解每个农户畜禽健康状况。要切实建立疫情举报和核查机制,规范举报疫情核查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疫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排查、核实。 (四)大力推进检疫监督,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要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对新建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合格后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建立健全报检制度。要加大对进出省境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管,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活禽等动物交易市场监管。 (五)大力推进应急管理,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能力 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泰安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特点,进一步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程序,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保障体系,健全各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组建应急预备队,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果断扑灭疫情,严防疫情蔓延扩散。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水平 各地要通过印发明白纸、举办知识讲座或培训班、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群防群控水平。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养殖户防疫意识,改善防疫条件,完善防疫制度。要结合秋防行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加大防控技术进场入户力度。 (七)统一抗体监测 各县(市、区)在免疫注射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新城疫免疫抗体监测。采血时间为免疫注射后21天,不同的禽和畜分别采血100羽(头)份以上。要将监测结果纳入乡镇防疫人员工作考核内容,同时作为县、市、区自查的重要手段。检测完毕后,将所有血清送市畜牧兽医工作站化验中心。 (八)统一进度报告 1、各县、市、区必须于9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行动方案。 2、各县、市、区从9月16日开始,每天下午4点前上报当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进展情况统计表。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上周进展情况,市里将根据各地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调整防疫策略,同时将以简报形式通报各地秋防进展情况。对于缺报、迟报的县、市、区,在通报中将按零进展处理。 3、10月31日前上报本县、市、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行动自查总结。 上述上报材料均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上报至泰安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泰安市畜牧兽医工作站。 泰安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6992035 联系人:王安生 传真: 6992137 邮箱:tafqb@163.com 泰安市畜牧兽医工作站 联系电话:8333400 联系人:高慧 传真:6271036 邮箱:syzta2008@163.com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秋防行动顺利推进 第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秋防行动由政府统一组织,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要在层层建立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防疫责任和任务,确保秋防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要加大投入,落实秋防所需经费。各地要根据秋防工作的需要,足额落实好防控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扑杀及补助和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要积极落实好疫苗储藏、运输以及免疫注射工作经费,解决防疫人员工资报酬,充分调动防疫人员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要加强疫苗等防疫物资的采购、调拨管理,为秋防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各地要坚持“科学计划、合理储备、及时调拨、确保必需”的原则,认真做好疫苗、消毒药等防疫物资的采购、调拨、储运和发放,建立疫苗等防疫物资发放台账,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补足储备,确保秋防疫苗和物资供得上、不断档。 第四,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调度秋防进展情况。各地要加强秋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情况调度,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全面掌握秋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防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掌握,认真整改,消除隐患。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兽医站 科教站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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